2007年1月10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三版: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宁波:“旅行社责任险”成为强制险种
张鹤

  据《宁波日报》  今年元旦起实施的《宁波市旅行社综合保险方案》将“旅行社责任险”确定为强制投保险种,这就意味着,过去可买可不买的责任险,在宁波必须由旅行社为旅客投保了。但专家强调,因游客个人原因造成的伤害并不在赔偿之内,游客还应当购买“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”。
  据了解,宁波自2002年9月1日起就推行了旅行社强制责任保险,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原因,旅行社责任险执行情况并不理想。这次推出的“旅行社综合保险方案”包括“旅行社责任险”和“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险”。其中,“旅行社责任险”为强制保险,由旅行社为游客投保,在旅游过程中,一旦出现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而导致的游客人身伤亡事故,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;“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险”则属于推荐险种,由游客自己决定是否投保。